本报讯 记者刘昕璐本市已实行多年的“建筑工程执照费”和“公墓管理费”,正面临终结。昨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及相应的决定草案。
相关结果,将在今天的会议上进行表决。
公墓管理费
取消理由:不宜通过向被管理对象收取解决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从1990年开始收取殡葬管理费。目前,上海是全国唯一收取殡葬管理费的城市。
截至2007年底,本市共有经营性公墓43家,经营性骨灰堂10家。实践中,公墓管理费由市民政局下属的市殡葬管理处向经营性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按其营业额的5%收取。来自市民政局的统计显示,2007年的公墓管理费收入共计4554.2万元。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市殡葬管理处履行管理职能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当由财政提供保障,不宜通过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解决,因此,拟取消该项收费。他们同时认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鉴于现在上海财政情况,停止收取殡葬管理费是有可能的。这样做既让老百姓得实惠,又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事业收费事项,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建筑工程执照费
取消理由: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执照费”。据此,市规划局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执照收费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执照费由市和区县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2007年,本市收取的建筑工程执照费达到6146.6万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取消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但同时需要做好取消收费后的一系列准备和后续工作,确保相应财政经费的保障,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