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A股市场拉开了久违的放量普涨升势,上证综指接连收复3100点和3200点,最终收市劲升130.54点。股市的强劲走势,似乎提前在预示着一个积极的重大政策的来到。当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降至1‰。
理性考量印花税市场效应 当国务院降低印花税的消息公布之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在第一时间表现出极度的欣喜之情,市场主体的信心也似乎得到有力的恢复。欣喜之余,人们又都在思量,降低印花税背后所涵盖的积极政策指向。
市场分析人士提示,投资者应该理解管理层目前降低印花税之于股市长期稳健发展的政策指向,而不应把其简单地看成是股市走势的分界点。
据了解,在国际上,证券交易税的本意是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但研究表明,它对股价和成交量有显著影响,但是对股市的波动程度影响不大。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过去的18年,印花税一直是股市政策工具之一。市场低迷就下调税率,过热就调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印花税政策对于股市走势的影响短暂。2001?2005年间,政府虽然两次下调印花税,但市场并没有出现过度的反应。
而对于去年5月上调印花税后股市急促下行,专家们表示,这是投资者没有理解政府“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过热”的政策意图而产生了非理性恐慌所至。而最后,股市重返上升通道的事实证明了印花税政策并非是提升或打压股市的“铁棒”。
去年5月30日,为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过热,政府将印花税从1‰上调至3‰,即日开始执行。整个交易日两市创造了跌幅超6%,蒸发市值1.2万亿元。经过6月、7月份的震荡调整后,市场似乎峰回路转,股指开始重新上升,到10月中旬已创出6124点的历史新高。但随着“蓝筹泡沫”破灭,大小非解禁的到来,以及后来巨额融资的出现等,从11月份开始,A股市场开始进入一轮漫漫回调行情。
2008年4月22日,上证指数盘中最低跌至2990.79点,标志着曾被市场视为固若金汤的最后估值安全防线3000点的短暂失手,市场上关于管理层需要出台“组合拳”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需要正确理性地回顾去年“5?30”以来股市起落的多方面原因,不要把股市的持续下行看成是提高印花税的结果。如此,才能客观地对待目前降低印花税的市场效应,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组合政策”将促股市稳健发展 在国务院宣布降低印花税的同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分析人士认为,以上两个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证券公司的行为和风险控制,有利于保护更多个人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
专家和市场人士表示,在管理层出台股市大小非新规定后,接着出台降低印花税等政策和条例,说明中央政府正在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全面系统地构建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鲜明地表现出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关注。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不够成熟,亟待完善,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不断完善印花税制度 专家认为,进一步完善印花税制度不但可以将投资者引向价值投资之路,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还将有助于我国税收政策与资本市场共同谱出和谐之音。
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财政收入情况显示,去年印花税收入是2006年的10.2倍,是过去16年的总量,共计2005亿元。而同期上市公司回报给投资者的分红不过1800亿元而已,其中还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实际上仅为1500多亿元。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印花税制度还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了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资金雄厚、信息畅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现行的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
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并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专家表示,即使撇去印花税救市的看法,印花税这一税种也亟须改革。相信管理层将会以这一次降税为开端相继出台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背景链接 我国证券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历史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为加强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款流失,股份转让书据由证券交易所在办理成交过户交割单时代扣代缴印花税,对有关印花税的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18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韩洁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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