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等情况
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
⊙本报记者 苗燕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在出席“银监会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时透露,截至3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8家;正在筹建2家;已提交筹建申请4家;已确定主发起人、尚未提交筹建申请48家;已确定选点、尚未确定主发起人19家。
蒋定之表示,银监会将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同时,逐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
据统计,在已开业的38家机构的发起人中,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且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1家,城市信用社1家。为此,银监会希望大中型银行能够提高认识、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加快推进,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蒋定之说,在当前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全面通货膨胀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银监会要求大中型银行要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稳定,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不减弱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社会特点,适时变革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此外,大中型银行要把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入更加重要的工作议程。
对大中型银行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将给予多项鼓励措施。蒋定之透露,凡在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大中型银行可自主选择机构类型、试点地域和机构发展数量;银监会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货币、财税、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
银监会要求,有条件的大中型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事业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条线管理。大中型银行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人员、管理、技术等优势,但不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大中型银行还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特殊性,大胆创新,特别在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和金融服务产品方面要做出重大变革,突出高效、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努力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蒋定之还表示,银监会将研究建立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综合评价银行的重要指标。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