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日前披露,即将改革的香港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必须符合以营运现金流为基准的新业务纪录要求,即在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现金流合计须至少达2000万港元;此外,市值须达1亿港元,而公众持股量规定则与主板统一。
港交所于2005年开始检讨创业板。经过一轮检讨,该所在咨询香港证监会后认为,适合创业板的发展方向是将其重新定位为第二板,以及作为跃进主板的踏脚石。据此,港交所将增订若干新规则以反映这一市场的新角色,但创业板的现有架构将大致保留。
去年7月,港交所刊发有关创业板的咨询文件,列出多项有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建议,以配合上述方案的执行。咨询期已于去年10月结束,期间香港交易所收到11份响应意见。去年11月,上市委员会同意发展创业板的政策方向。
该所日前在公开披露资料中指出,对于创业板未来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而言,重新定位涉及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是理清创业板的上市规定,借着引入多项量化的上市要求,令规则更明确;第二为上市委员会将上市审批权下放到上市科,以简化创业板的上市程序,从而有助降低上市成本。
对于现有创业板上市公司,港交所鼓励规模较完善者视创业板为跃进主板的踏板,在符合主板上市要求的时候转到主板上市。主板的实质上市要求不会放宽,但在转往主板的程序条文上将略有放宽,转往主板的时间和成本应可大大减少。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