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因“返航事件”对东航做出处罚:一、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二、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中新社发 井韦 摄
今日上午,东航(600115)公告称,根据东航航班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公司预测主营收入将减少共计4.05亿元。
据介绍,依据民航局4月16日对东航航班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和《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局160号令),经研究,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东航做出两项具体决定:1、自2008年5月4日起,停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版纳、昆明大理航线经营权,所停航线的经营权交由其它公司临时经营。
2、自2008年4月26日起,调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至丽江减6班次/天、昆明至中甸减6班次/天、昆明至芒市减2班次/天、昆明至临沧减2班次/天、昆明至思茅减2班次/天、昆明至文山减2班次/天。”
东航相关负责人向新民网表示,根据现在的处罚决定,东航公司预测主营收入将减少共计4.05亿元。她介绍,2007年度,停止的两条航线的主营业务收入共为2.6亿元人民币,调减的部分航线的主营业务收入共为4亿元人民币,停止和调减的航线占2007年底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1.52%。按照2007年的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条件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公司预测停止的两条航线对公司的直接影响为2008年度未来八个月公司的主营收入将减少1.87亿元人民币,调减的航线对公司的直接影响为2008年度未来八个月公司的主营收入将减少2.18亿元人民币。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想方设法通过运力调整,将被停止和调减航线的飞机运力投入到其他航线中。(张骏斓)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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