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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银:追讨加班费 实名举报让谁更难

  今年“五一”期间,如果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提醒维权者,除了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过举报需实行实名制。

(5月3日《北京晨报》)

  为什么举报一定要实名制呢?姜教授认为,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解决途径之一即是向劳动部门去举报,并且要实名举报,否则,劳动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如此,虽让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起来少了难度,但却让劳动者的举报环境增加了难度,不知姜教授有无考虑?

  比起到法院申请仲裁,选择向劳动部门举报,既省去诸多程序,又节省了时间,如此降低讨要成本之举,为何没有劳动者趋之若鹜?当然不是大家已不需要为拿不到加班费犯愁,而是有关部门的被动作法及自身的弱势地位,使劳动者处于要举报不敢举报、想举报不能举报的尴尬境地。

  如果说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匿名举报尚需信心和勇气的话,那当劳动部门只有实名举报才受理时,则近于“闭门谢客”了。不说较无保障的农民工和那些在私企工作加班如便饭者,即便在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无酬或少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劳动部门是真的不知还是在装糊涂?

  来看看那些申请劳动仲裁案例,有几个不是与单位决裂后的“产物”?若不是做好了被单位“踢出”的准备,又有几人敢于实名制举报?

  劳动部门不妨要求用人单位每季或者半年申报一次发放情况,再在严格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多一些主动,尽可能减少用人单位的 “折扣”,增加职工实名举报的信心。

  重视职工实名举报,不放过职工匿名举报,不断扩大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如此,劳动部门既不会像现在这样处于等米下锅还少人 “投米”的尴尬局面,广大的劳动者也不会因索要应得薪酬而付出被单位开除的代价。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的解决需要实名举报,但不该是让劳动执法部门容易而劳动者处于很难的处境。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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