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5日电(记者曹国厂)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解决外商投资突出问题的二十条措施(试行)》,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强化部门服务等方面,着力解决外商投资项目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实施。
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且不需要进口设备的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局及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权限,由河北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下放到设区市核准的项目和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授权市工商部门登记。
简化审批流程。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划、区域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可依法简化评价内容和程序,对此类项目的环评审批要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属于服务贸易领域以及不增加产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受理审批。
拓展发展空间。凡是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项目,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后,视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对待,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强化部门服务。对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各级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各个环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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