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张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广州市地税局近日明确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等问题。据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局表示,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据悉,市地税规定,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如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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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走进企业
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地税宣) 今年4月是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广州市地税局透露,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开展了“税法进企业”系列活动。
据介绍,广州市地税局通过设立税收宣传栏,举行税法知识讲座、税企座谈会、税法巡讲会,组织税法培训班、税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走进企业、走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活动。
其具体内容包括:在广州市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均设立税收宣传栏;荔湾、海珠、黄埔等区地税局以新法为主要内容,举行政策宣讲会;越秀、天河等区地税局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中举行税法辅导讲座;增城市(区)地税局则组织由多家大型企业参与的企业所得税知识竞赛活动;从化市(区)地税局也积极在市(区)内7个镇进行税收政策巡回宣讲。此外,其他属下单位和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包括面对内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级经济单位等 “税法进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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