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郭蕾
本报讯为了吸引更多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赴港上市,香港证监会昨天建议,豁免以法团形式组成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香港证监会认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使其无须遵从《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披露权益规定。
目前,在香港上市的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没有一只是以法团形式组成的。香港证监会表示,由于以法团形式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均十分常见,此次建议修订将为不同形式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赴港上市提供便利,从而有助香港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发展。这项建议还会使香港的监管规定与这方面的国际标准及常规看齐。
香港证监会政策、中国事务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张灼华女士表示:“我们致力提高香港作为区内交易所买卖基金枢纽的地位,以及吸引更多这类基金来港于联交所上市。”
按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市值计算,香港在亚洲区内(除日本以外)排名第一,而成交量于2007年也是区内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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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