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主办券商的权力拟进一步扩大,拥有终止公司挂牌的权力。此举将使代办系统主办券商终身督导制度获得进一步完善。
主办券商终止公司挂牌的权力,是指如果主办券商发现其所主办的公司存在凭借虚假备案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系统挂牌的行为或者公司不再符合挂牌条件,主办券商有权解除主办关系,拒绝担任其主办券商。
本着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主办券商在承担为挂牌公司提供终身督导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有权力对其所主办公司进行选择。这种权力的行使,一方面体现在对拟推荐公司的选择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所主办公司终止挂牌的决定权上。
(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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