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媛发自上海姜艳艳发自北京
近日,证监会在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专区以半公开的方式向各上市公司发布两份备忘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诸多敏感问题概括成十二大问题,分别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业内人士称,此举是证监会为规范混乱中发展起来的股权激励制度打响的第一枪。
股权激励措施本身是以股票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体制,但自起步之初便存在着多多少少的问题。
该人士同时表明,备忘录实施之后,将坚守“从严审批”的原则,并规定完成股改、完成证监会相关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召开并通过股东大会的公司才能实施股权激励。
新规对上市公司影响几何?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这一规定对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会形成不小的冲击,但制度的规范势在必行。《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中兴董事会获悉,该公司董事会已经注意到相关文件出台,正在整合相关部门,对条文进行研究,但由于规定刚出台公司还没有做出相关的对策。
备忘录发布伊始,网上已有财经撰稿人直言“证监会从严审批股权激励名不副实”。该评论人士质疑,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基准价的50%的标准定得太低,无法起到从严限制的作用而“只是一个摆设”,而对于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标准(每股收益、加权净资本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的定义,对历史水平的界定也暧昧不明含糊不清。而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而通过将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举措,不过是让这一行为多了几道步骤,并不能有效予以遏制。
“本该是上市公司的"家事",却由监管层出台政策管理,说明上市公司的治理还不完善”,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说。
上述证监会内部人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各界对备忘录出台相关措施的解读见仁见智,此次把关制度的建立是对股权激励制度前期实践的完善,因股权激励制度本身是不断发展的,此后会陆续出台类似政策予以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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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