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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指导意见将出 林业使用、收益、支配权是关键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会议,对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做出了全面推进的决策。

  这次会议明确提到了林木的所有权归属和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称林改“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多年来我国最高层对于林改推进的最为清晰信号。


  离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已经五年。对于这次林改的全面推进,有的专家认为,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但也有专家认为,这次林改很难说是重要。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蕾告诉本报记者,这次林改的指导意见已经通过,正在做文字的修改,将会在近期公布。

  贵州锦屏的林改样本

  贵州省在2006年底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同时在9个县进行,涉及林地1098.3万亩。改革提出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口号,确立了林农在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了林地,提出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

  贵州省黔东南锦屏县是这9个试点县中的一个,这个侗族苗族聚居的林业县,人工造林历史已有500多年,是这次改革中比较典型的一个。

  锦屏是贵州省中心林区,有几个数据可以说明当地森林的重要性,森林覆盖率70%以上,林业产值占到该县总产值的40%以上,林业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60%以上。

  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而林农却难以通过林业获利。在锦屏,曾经流传这样一句话:捧着金饭碗讨饭吃。锦屏林农家家拥有大片山林,却不能像粮食和蔬菜那样换钱。所以当地农民对林改抱有很高的期待。

  曾长期跟踪锦屏县林改并写出多部相关著作的贵州大学林学院原院长温佐吾向本报记者介绍说,林权改革一部分是主体改革:包括勘界、确权、发证几个方面,另一部分是配套改革:配套改革包括采伐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方面。“但是后者不是县一级政府可以解决的问题。”

  锦屏县林业局局长刘剑鸣告诉本报记者,现在林改的主体部分已经基本完成,除部分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外,70%的发证工作已经完成。而林改的配套改革也在进行之中。

  同时,将以村为单位成立林业协会,向会员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信息服务,组织会员进入要素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木材,监督、核实依法采伐。

  对于发证,温佐吾提到了一个细节,我国在1983年时曾经给农民发过一次林权证,但那个是各县自己发的,这一次是国家林业局发的。

  在配套改革中,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采伐权的问题,现在我国很多农村采伐管理规定是国务院多年前的规定,每五年下达限额。数量比低于森林生长的数量,国务院确定总量之后,由各省分解到每年,当年的数量分解成采伐指标分到各县,县再分到各个乡镇。与此同时,农民要砍伐则需要经过十个环节才能办好手续,因此,农民对于林木的支配、使用就受到一定限制。

  通过林权改革,确权之后,温佐吾说,更大的问题是林业的使用、支配、收益的权利,同时,需要林业部门让利。

  锦屏县把林地分作两大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产业林,生态公益林注重生态效应,商品产业林以市场规律办事,温佐吾说,锦屏处于清水江边,很多地方被划为公益林,但是贵州由于比较穷,生态补偿资金一直没有到位。

  林改配套措施从五方面推进

  根据林业部网站的资料,截至2007年底,全国27个省专门成立了林改的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河北、云南、安徽、湖北等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四川、湖南、陕西、吉林、海南等省即将全面推开主体改革。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介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

  今年2月底,张建龙说,林业改革的主体部分已经基本完成,我国将全面启动林改配套改革。

  张建龙说改革将从五个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其中包括,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等。

  在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方面,张建龙表示,将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保障林农平等获得采伐的权利。

  而为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将建立林木流转交易市场,健全林木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

  对于我国的林业改革政策,国家林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雪梅告诉本报记者,林改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生产力。她并透露说,我国的国家指导林改方案文件内容已经通过了,现在已经到了文字的修改阶段,很快就会公布。

  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刘金龙也表示,中央的指导性意见去年一直在研究,应该很快会下来。但他同时表达了个人的意见:国家这么大,各地都有自己的特色,要有指导意见也还是原则性的好。他说,据他所知,意见主要还是原则性的,没有涉及具体的细节。

  是否第二次土地改革?

  对于这次改革,刘金龙认为,改革没有触及到根本性的问题,从简单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来,小农户获得的林地不会增加。他提到了两组明显的数据:一方面,林业部门侵占的林业利益不会因为给农民确权而放弃,另一方面很多林业公司跟林农签订了长期合同,所以短期内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

  刘金龙说,改革不要成为延迟改革的一种措施。林权证的意义不大,发林权证并不能解决具体问题,面对对于林农利益被侵害,通过发林权证来保障是苍白的。

  同时,刘认为在沿海地区,可以把林地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但是在大西南、大西北等市场不发达的地方,把林地作为要素投入市场的机会很少。所以他认为,林地首先要从作为林农生计保障中摆脱出来,再思考社会补偿的问题。

  “对这种偏向市场化的改革,我不是说反对,而是要提醒,改革本身是一个社会改革,而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改革,不仅仅是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的改革,”刘表示,“应该有多元化的价值追求。”

  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业生产力研究室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姚监复认为这个改革还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是改革向前走了第一步。接下来采伐证制度怎么来改,农民有没有产品的处理权,都还需要继续关注,但是确认权利本身具有价值。

  姚监复说,我们的农村改革将分三步走,第一个是经营形式的问题,第二个是所有形式的问题,第三个是保障的问题。

  同时,姚监复表示不要以为给予农民所有权就没有保障,“我认为给予农民所有权会更有保障,产权是他的,他可以拿来投资入股,更好地实现土地价值,对农民而言,更有保障”。

  姚监复还特别提出,我国的《农业法》、《林业法》制定得非常好,要依法办事,不要用政策文件代替法律,要有长期的规划,比如说20年的规划,并落实贯彻。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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