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6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元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数15,306.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400万股的75.03%;董事长费元文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153,062,75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三鑫精美特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余平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三鑫股份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代表及董事签署的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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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