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从5月4日开始进入到自查自纠阶段,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指出??
时间和进度要服从质量
陈昂
中国财经报 05-07 07:07:30
本报讯 “检查中必须做到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
郑建国提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地回顾、检查和总结,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此次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有利于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客观公正,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郑建国认为,这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
同时,他坦言,这也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而且,可以促进采购人获得相对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为消费者服务;资金管理部门可以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并节约支出。
“大检查同样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郑建国表示,通过专项检查,可以总结发现、疏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完成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共同使命,山西省审计厅厅长郝志远认为,审计机关要在专项检查中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要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审计结束时要就政府采购情况提供专题报告。对于没有安排审计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专项检查的总体安排,积极参与检查。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逐步扩大,已由2002年的11.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3.21亿元,5年来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7.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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