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焦虑地等待着“三定”方案的批复。
此前有该部门官员向记者透露,在这次“三定”方案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调整将本着“有增有减、总体平衡”的原则。因此,在城市交通管理职能划分给交通运输部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新增哪些职能,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有消息显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三定”方案可能在6月份左右批复。记者目前获得的信息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至少想在两方面职能得到强化:首先是加大该部门在房地产调控上的职能,房地产税收的制定可能是他们发挥作用的一个切入点。
另外一个可能是,借此次“三定”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稽查办转为行政编制,扩大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权。
加大房地产调控的参与水平
记者获悉,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想借此次机构改革的机会,能拥有一定的参与调控政策制定的职能。
5月8日,在由一个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章惠生告诉记者,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司从房地产业司分离后,房地产业司将加强在宏观政策制定、市场运行情况监测、住房制度改革等领域的作用。
而在以往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被认为总是“在外围打转转”。
以往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土地归国土部门、金融归金融监管部门、税收归财政和税务部门。”章惠生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虽然担任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多个宏观调控政策办公室的作用,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职权,在政策制定上缺乏话语权。
国务院“24号文”下发后,相关部门都先后推出配套性文件,使住房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看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司成立后,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力保证住房保障计划执行,则住房保障很容易“雷声大、雨点小”。
记者获悉,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两个领域如何扩大职能的讨论,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的焦点。
有消息称,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将参与到房地产税收制定工作中。
章惠生分析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直缺乏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手段,而房地产调控仍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由于土地、金融等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与税收制定是一个理想的切入角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2008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也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用经济的办法解决限制大面积住房和住房浪费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是否按套数来作为物业税等税收核定的标准。
有关专家认为,物业税等税收手段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下一个重点。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税收征收依据、住宅标准划分等角度参与到房地产税收制定中去。与此相关的是,银行等金融部门认定的个人贷款标准、面积、二套房等基础依据,也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加大对地方住房保障、住房建设规划的督察处理力度,成为贯彻制定国务院“24号文”的强力执行部门。
扩大执法权
将稽查办转为行政编制,扩大在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权,似乎一直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诉求。
中编办此前批准原建设部稽查办公室成立时,仅批给32个事业单位编制。而稽查办却承担了城乡规划稽查、建筑节能稽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几乎所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工作。
稽查办除几个主任、副主任具有行政编制,其余大部分是事业单位编制。
“没有行政地位的情况下,督察的效果肯定会打折扣。”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称,目前建设部门主管的很多功能都需要执法权去监督、检查。
章惠生告诉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后将在城市和农村建筑标准、质量等领域拥有更多法律法规制定权和执法权,而这些执法工作仍主要由稽查办担任。
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的新增功能,章惠生表示,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今后农村建筑的标准、规划也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而对城乡统筹规划的执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以督察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3月26日在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会上也表示,今后将在城乡规划督察员中引入拥有行政编制的交流干部。这进一步说明了稽查办“转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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