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国石化”,600028.SH,00386.HK)下属企业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未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抛售了开开实业(600272.SH)1.55%的股权,7日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
中国石化内部人士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了抛售事件的情况,并表示,将会督促旗下公司继续认真学习有关规定。
下属公司疏忽
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下称“上石油分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该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开开实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达377692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5%。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上证所有关规则,因此对此予以公开谴责,并对上石油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三个月交易,且会对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这也是继宏达股份(600331.SH)和冠福家用(002102.SZ)之后,发生的第三起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案例。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了解,上石油分公司此前为地方企业,在中国的石化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归中国石化管理。去年以来,中国石化陆续进行非主营业务的清理,一些公司不断退出非石化产业的资产,其中就包括股票。
而上石油分公司对开开实业的持股,是过去的法人股,“所以在现阶段,一方面通过抛售可以赢利,另外也是秉承了公司做大做强核心产业的理念。”中国石化一内部人士谈到。
他还补充说,中国石化对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是非常清楚的,但下属子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对其理解得不够深入,或者是具体操作的部门没有留意。
记者在中石化上海公司总部了解到,一些公司职员对该事件也颇感意外,他们也是在昨天早晨的各家报纸上看到被谴责一事。
“指导意见”理解偏差
上述中国石化内部人士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达了几点想法:首先,由于这次出台的是“指导意见”,企业可能在对“指导意见”的理解上就会有一些差别。
招商证券的一位策略分析师表示,“指导意见”四个字,有时可能会让企业“不小心忽略掉”。
中国石化内部人士还表示,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在抛售超限上没有任何提示。该分析师也补充道:“如果没有报警或提示系统,确实会给抛售方带来影响。但这就需要依靠公司自己加强管理和约束了。”
有些资金量大的投资公司本身有好几个操盘手,如果一个卖了0.9%,另一个在不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卖了0.1%,就会违反规定。“但也不排除某些股东的恶意抛售。”招商证券策略分析师说。
上述分析师也强调,按照目前被列出的三家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处罚情况来看,“并不能称之为处罚。因为没有如回购超减股份的这种制裁,只是限制交易。”
中国石化上述人士还透露,目前公司并不清楚自己下属子公司还有多少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应该说,逐步出售或者转让非核心业务的工作基本已经接近尾声。公司一定会对此引以为戒,会督促企业继续认真了解和执行有关限售规定。”
分析师预计,类似情况未来很有可能继续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设定的报警系统或许还需要一段时间,各家公司的严谨管理已迫在眉睫。
有一点也会让各方引起注意,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的行为,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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