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9日电(记者齐海山)记者日前随吉林省水土保持局检查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情况,发现个别地方招商引资工作风风火火,“软环境”治理可谓出重拳、下狠招,同时也发现部分地方已经上马或准备开工的项目没有相应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相关部门还不敢查,似乎“软环境”与环境保护成了一对不可共存的矛盾。
时下,招商引资似乎成了各地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很多地方政府乐此不疲。企业招进来,当地政府就给予一定“特权”,工商不敢查、法院不敢进。为保护招商引资成果,很多地方成立了“治理软环境办公室”,民间戏称“软办”,凡是涉及招商项目的检查、罚款等相关事宜,“软办”几乎都能“摆平”。到企业的例行环保检查,突然变得艰难起来,需要层层审批,各方面的规范、监管在发展经济面前似乎“软”了下来,长此以往,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却毁掉了。
个别地方矿山滥采乱挖、耕地乱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污染企业建在城市居住区、水泥厂烟尘笼罩乡村……有了税源企业经济能发展,但造成的环境欠账能否用经济发展来衡量呢?在东北地区不少玉米深加工企业确实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很多市民却成年累月生活在玉米发酵的气味中,这样的环境就算腰包鼓鼓又有何用。
“招商”应该“选商”“择商”,治理“软环境”也应如此。对那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事情理应制止,对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则应该继续加强,地方政府不能为了经济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国家提倡“绿色GDP”,地方政府更应坚决执行,不能让“软环境”毁生态、伤环保,给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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