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张淼淼)在北京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账户内资金启用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委14日联合向媒体发布了《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对“工资保证金”“劳务费”“农民工工资”三个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专用账户建立情况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凡是在北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适用于此《通告》。
“三个账户的建立将有效地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用于应急支付的“工资保证金”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要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而劳务分包企业则应当在开办实名制卡业务的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企业不按通告设立“工资保证金”“劳务费”“农民工工资”三个专用账户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依据《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另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使用零散民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每使用一个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承揽新工程,并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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