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5月15日电(记者沈殿成)辽宁为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在辽宁省政务公开办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辽宁2001-2003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对全国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但是距离建立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如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覆盖大量的城镇就业人员,应缴未缴和漏缴保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等。
据悉,辽宁正在进行的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从业人员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从未参保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离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未再就业的人员可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
另外,为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畅的问题,辽宁规定今后对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设定门坎。
蒋斌表示,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探索和建立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把全部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有效解决老有所养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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