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雪 深圳报道
深发展(000001)于15日公告,该行已就“15亿元问题贷款”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达成和解,由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该和解协议非法。
国浩:和解协议非法
16日约20时,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GLC)本身,并以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本报记者发来书面声明,称该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记者接下来的追访中,国浩方面并未给予答复。
GLC和城建东华方面在声明中指出:国浩公司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声明称,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公司已经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声明还指出,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因此,声明表示,国浩公司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收到该声明当晚,记者即拨通了GLC公关部林女士的手机,要求就声明中有关细节做进一步采访,具体问题包括:海口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是否已受理国浩方面的起诉?何时受理的?何时开庭?国浩方面称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证据何在?
林女士表示未得到公司授权发表意见,请记者把采访提纲短信给她。在将短信发送给林女士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林女士,她表示一旦收到公司答复将立即联系记者。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收到国浩方面的答复。
北大青鸟:
国浩不应恶意侵吞银行贷款
收到国浩方面声明当晚,记者多次拨打北大青鸟集团总裁许振东的手机,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5月17日中午,记者终于电话采访到许振东。
事实上,国浩方面的声明主要针对北大青鸟方面与深发展的和解提出了四大反对意见:一是GLC已支付了收购城建东华的全部股权;二是城建东华所有权归属GLC而非北大青鸟;三是许振东等人已向城建东华递交了不可撤销的辞职信,因此北大青鸟对外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四是城建东华无需承担“15亿贷款”的还款责任。就此,许振东逐一向记者给予解释。
对于前两点,许振东首先明确地指出,北大青鸟目前是城建东华的合法股东,这一点无论是海南省商务厅的批复决定,还是海南省工商局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都可以证明。
而据记者此前了解,国浩在于2007年4月宣布从北大青鸟及其关联公司手中收购东直门项目后,并非直接控股城建东华,而是把海南京灏作为东直门项目权属转移的运作平台,通过控股海南京灏100%股权来获得对城建东华90%的控制权。然而,经海南省工商局核查,由于国浩方面未在海南省商务厅批复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对价,2008年1月31日,经海南省商务厅琼商务函(2008)24号《关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海南京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自动失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第(四)项,海南省工商局经2008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其在2007年3月29日核准的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恢复到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正因如此,城建东华也重回北大青鸟怀抱。这点印证了许振东的说法。
其次,许振东称,国浩收购城建东华的交易始终没有完成。该项收购涉及金额58亿元人民币,而国浩此前所说的已支付了32.2亿收购款,实际上只是用于股权收购的押金,并以境外美元存款形式支付。许还透露,国浩曾同意,在获得城建东华全部股权后第三天,归还农业银行20亿贷款,但这一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针对第三点,据许振东介绍,他本人自2004年5月成为城建东华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共有5名董事。2007年,全体董事确实递交了辞职信。但是,在北大青鸟方面重获海南京灏和城建东华股东地位后,经城建东华股东会的选举和董事会的批准,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他本人也已依法重新成为城建东华的法人代表。相反,许振东认为,早在今年2月18日,北大青鸟方面就通知国浩,城建东华已重新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刻制了公章,但国浩还以城建东华的名义到处发函,国浩的这种行为属伪造文件,北大青鸟准备申请司法鉴定,并提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关于第四点,许振东指出,深发展的15亿元贷款中确实有7亿元曾进入过东直门项目,无论是谁都否认这笔账,国浩方面也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而农业银行对东直门项目的20亿元贷款,债权债务明确,国浩方面欠账不还更是没道理的。
另据许振东介绍,在北大青鸟方面发现国浩没有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后,一度曾每周向其发一个函,催促其尽快还贷。在反复EMAIL和传真得不到回复后,北大青鸟还曾通过外交渠道向国浩母公司发函,要求对方拿出诚意,沟通协商,处理未尽事宜。2008年1月,由北京东城区政府出面协调,国浩的实际控制人马来西亚富豪郭令灿之弟郭令海曾赴北京与有关各方面谈,但最终也没有解决还贷问题。
许振东特别强调,北大青鸟一直都希望国浩拿出诚意来解决问题,不要胡搅蛮缠,恶意侵吞银行的贷款,否则青鸟将依法追究国浩不履约给青鸟带来的巨大损失。
最后,许振东证实,北大青鸟方面确实收到了来自海口中院和北京一中院的传票,但言语间透露出对官司胜券在握的信心。
深发展:和解协议不受影响
5月16日,深发展在看到国浩方面发布的声明后向记者明确表示,深发展与北大青鸟就“15亿问题贷款”所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城建东华、北大青鸟及东华置业对于和解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无论城建东华股东是谁,也无论其是否继续拥有东直门项目的权益,包括城建东华在内的上述三方面都有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责任。
农业银行:一审进展很顺利
尽管农业银行与国浩、深发展和北大青鸟三方的纷争没有直接关联,但鉴于该行20亿元贷款也用于东直门项目,且由于城建东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该行已将贷款方城建东华告上法庭,记者5月17日拨通了农业银行有关人士的电话。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证实,今年4月,农业银行告城建东华一案已先后两次庭前交换证据,进展非常顺利。5月13日,此案开庭审理,农业银行、国浩和北大青鸟方面悉数到场。由于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庭审非常顺利,仅用20分钟就结束了。农业银行方面判断,一审若胜诉,对方可能会上诉,但农业银行二审胜诉仍然可期。在法庭判决后,他们或将采取强制执行,对现已查封的东直门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进行公开拍卖。
另据记者多方了解,由于国家对外资进入中国投资房地产的控制越来越严格,作为由境外公司控股的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其资金的进出和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都已受到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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