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这是自1990年《国旗法》实施以后,第一次依据该法第十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之条款进行全国哀悼。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致哀,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为全体汶川地震遇难者举行的国丧。
清晨,外交部大楼前庄严的五星红旗缓缓降下半旗。当日,外交部全体同志举行了庄重的默哀活动。14时28分,在外交部主楼前杨洁篪在久久回响的防空警报声中宣布:“为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默哀开始!” 全体在京部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共300余人,怀着沉痛的心情,肃立默哀3分钟;在工作岗位上的外交部各单位其他同志也在同一时间放下手中的工作,面向西南方向肃立默哀;同一时间,在世界各地,我各驻外使馆的同志们,也朝着祖国方向默默致哀。
图为外交部向灾区受难人民默哀仪式,为受难同胞默哀祈福: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