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海关总署有关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公司目前没有磷矿石和黄磷出口业务,因此本次加征关税对公司基本没有直接不利影响;加征特别关税会导致磷矿石和黄磷出口量减少,国内供应相应增加,但由于近几年磷矿石和黄磷出口量占国内磷矿石和黄磷总产量的比例较小,因此公司预计加征特别关税对国内磷矿石和黄磷价格的影响不大;预计国际市场上磷酸盐产品会因原料紧缺而价格上涨,会给公司磷酸盐产品出口带来一定有利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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