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葛佳
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
莱宝高科(002106)董事梁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公告称,莱宝高科定于4月25日披露第一季度报告,而梁正在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117000股,卖出金额达到3422500元。
梁正在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且未事先将卖出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认为,梁正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4条和第19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19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莱宝高科股价昨收报21.90元,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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