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万 敏
今日,SST亚华(000918)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年9月29日,公司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违规担保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于2005年9月30日起被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
时隔近三年,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SST亚华的股改吃下了最后的“定心丸”,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仅对公司及公司原部分高管给予警告及罚款。
经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03年年报未如实披露本公司第二、四、五大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方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11,485万元,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鸿仪投资占用本公司资金12,857万元。
公司2003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4笔,共计16,700万元。其他未如实披露2003年年报资产负债表事项。虚减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4,0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虚减其他应收款1400万元。
未如实披露帐外投资亏损事项。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帐外投资股票亏损事项及盈亏追溯调整情况,造成虚减年度利润397万元。
公司2003年12月6日披露对深圳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2004年10月19日披露对亚泰生物增资9,380.32万元,但未按规定如实披露所出资产的过户、贷款抵押及亚泰生物的经营状况等事项。公司在2003年和2004年年报也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如实披露。
2003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57,550万元,其中,有15,650万元担保事项在2003年年报中也未披露;2004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67,673万元,其中,有3,000万元担保事项在2004年年报中也未披露。
SST亚华在公告中表示,2005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了整改,对未完整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完整披露。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组工作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008年4月28日,SST亚华控股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与浙江商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商集团拟受让农业集团持有SST亚华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35%,国大集团拟受让农业集团持有公司1696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4%;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农业集团将其持有的SST亚华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
日前,公司举行了股改说明会,股改和重组方案显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对价,以获取流通权;亚华将把乳业资产和实业资产出售给中信;生物药厂资产出售给公司原控股股东农业集团,剥离完成后亚华将保留除8000万现金的净壳;同时,重组方浙商集团等将以旗下拥有的国际嘉业、中凯集团、名城集团等5家房地产资产注入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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