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称,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控股期货公司有五种情形: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50%以上的;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表示,“参股”是指在不构成控股期货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以及不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情形包括: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而控股、参股期货公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要求,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监管要求。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