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举国哀恸,抗震救灾成为头等大事。中央财政今年将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截至23日12时,国内外向灾区捐赠款物246.44亿元,已向灾区拨付30.04亿元;此外还向灾区调运了救灾帐篷、简易房、被子、衣物等大量救灾物资。
人民踊跃捐款,财政“慷慨解囊”,这些无不令人感动。然而据媒体报道,近日成都市区一些高档住宅小区里出现了救灾专用帐篷,使用者称自己“有关系弄到的”,这种挪用救灾专用物资的现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愤怒。据悉,四川省纪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也表示,对挪用救灾专用物资要“急查、严查、重处”。此前,中纪委、监察部已经派出工作组,赴四川调查监督救灾物资的运行情况。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救灾款物经过发放过程和有关环节的“跑、冒、滴、漏”,最后到灾区往往已经大打折扣。如国家审计署曾披露,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后,中央财政下拨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被县级财政滞留5174万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而今,在抗震救灾的紧要关头,“成都帐篷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对于救灾款物安全性的担心并非多余,当务之急,必须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严惩救灾款物运行中的各种挪用、占用和贪污行为。
无论是财政的投入还是国内外的捐赠,救灾专用款物都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救生衣”。救灾款物能不能迅速、完好到达灾区并发挥实际作用,社会各界对此尤为关切。而要管好、用好救灾款物,还需有内部和外部监督作为保障。内部监督包括严格的监管和问责机制。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这也是内部监督的良好体现。外部监督则是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通过舆论和社会进行监督。我们建议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能及时公示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以利于全社会的监督。
从长远看,这次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还具有为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探路”的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抗“非典”以来,中国政府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政策意识逐渐明确,步伐逐渐加快。这次,中央在第一时间决定安排数百亿元财政专款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就是充分运用了公共财政手段,实现救灾赈灾的社会保障目标。
现代公共财政制度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财政收支公开透明,甚至要求每一笔款项的每一分钱都能通过一定渠道(如政府网站)公开查询。这个要求在中央纪委等五部委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已有初步体现。另一个是实行严格的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预算一旦经过立法机关批准,就具有年度立法的效力,成为政府对立法机关的责任状,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委员长会议,同意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用一部分作为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主要来源,按基金实际收支情况列入和调整年度预决算,以后再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这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因预算支出结构调整的认可,是一道必经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共财政制度中政府预算及其调整的原则要求。
汶川地震危害巨大,救灾款物的筹集、调拨、分配规模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罕见的,这场保障救灾款物的“战斗”,应当成为中国建设公共财政制度的一个新起点。我们期待着,经过各方面的严格监管,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的全部款物都能实现“安全运行”,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积累更多有益的经验。(潘洪其)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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