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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军:中关村26年变迁记录


   □ 凌志军

  
  
  
   《中国新革命》从评述中关村1980年到2006年的历史入手,描绘了中国社会发展波澜壮阔的画卷。

  
   中关村曾经被当作一个“试验区”。假如我们以为“试验区”的含义,仅仅就是发明新技术和推销新产品,那就小看它了。
事实上,它更大的意义在于试验着新的社会思想和价值取向。因此,与其说中关村在技术上有什么贡献,不如说中关村最大的贡献,在于对旧体制的破坏和突破,从而激醒了中国人创造财富和融入世界潮流的热望。

  
   因此,这不仅仅是一个地区、一群企业或企业家的历史。作者在这部作品中,试图将企业的兴衰沉浮,与个人品行、国民性格、政府行为、政治风云、世界潮流合并起来思考。这样一种对于历史的思考,也许更有利于我们的未来。以下摘取中关村进入21世纪后的发展过程供读者一阅。

  
   “中关村大法”的诞生

  
   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不正规的、自发调节的童年期,又经历了90年代无法无天的青春期,中关村现在试图建立一套保证市场秩序的新法律。随着立法进程的开始,一些前所未有的游戏规则在这片新兴土地上被付诸实施。投资者们不必再担心会遭遇强权者的掠夺,不必再为了一些模棱两可的法律界限忧心忡忡,而企业家们也有了着眼于长远的赚钱的希望。

  
   2001年1月1日颁行的《中关村条例》,直到今天都被人们叫做“中关村大法”。尽管当时我们国家已有20个省市为高新技术产业制定法规,但是这个“条例”还是受到专家们的异口同声的欢呼,理由是它的立法精神贯彻“适度超前”的原则,并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萧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博士生,说它“对社会公平的追求精神令人钦佩”。新加坡联合早报当时刊登的一篇评论说:“这是一部充满了对知识和人才敬意的地方法规。”即使像周旺生这样冷静刻板的法学教授,也会为此激动起来。“这是北京市立法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一个历史性时刻。”他写道,“一个充满制度创新和先进气息的法制环境,一个引领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方向的科技园区的法制环境,由此而奠定基础。”这些话有些过头儿。然而“条例”的确是从这块新兴土地发展出来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法律。它的全文共计八章八十条。和中关村的现实地位一样,它的法律也是新旧两种理念杂交出来的混血儿,让你兴奋,也让你感到美中不足:是啊,它为什么没有更好一些呢!

  
   中关村“十八条”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直是法律创造者的天堂。奇怪的是,经过20年生机勃勃的探索,直到21世纪开始时,中关村从来没有出版过任何法律书籍。法规少得可怜,并且混乱,缺乏编纂,没有判案报告可以遵循,也谈不上任何研究。对人们行为发生作用的规范,只有“十八条”。它是政府1988年决定在这里建立“试验区”的时候制定的,全名叫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与其说是条例,不如说是政策,因为它基本是当时政府拍着脑门想出来的。至于法律,那时候一切都由自学成才的律师、警察或者行政官员改行的法律顾问,以及外行的法官说了算。中关村很长时间都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个名叫曹永训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退休干部,是这方面的热心人,他后来成了当地政府的法律顾问,将他知道的几个案例打印成册,发送不过十几份。

  
   这是国家的缩影。这个国家一向信奉“清官政治”,崇尚“道德治国”,没有法律传统。20年前开始的这场新革命,并不是因为国家有了新规则,而恰恰相反,它缘自一种无法无天的局面。这同西方的开拓时代截然不同。当年美洲大陆一块待开垦的处女地上,一群新移民不期而聚,总是先商定一个游戏规则,然后开始游戏。规则在先,而行动在后。无论一个集体、一个社区、一片新大陆,都是如此。而中国人则是先干起来,至于规则、目标以及到达目标的道路,都可以“到时候再说”。这在古时就有一句充满智慧的俗话来表述,叫做“船到桥头自然直”,在今天,“摸着石头过河”则成为所有改革者的座右铭。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勒后来指出:“中国不缺经济学,缺的是法律。”他说出了这个国家一大特征。然而他却始终不能明白,这个国家的成功之道,恰恰在于没有规则。我们只要看了本书前面叙说的那些故事,就可以知道,所有成功者都是破坏规矩的大师,他们不是让那些既成的规则对他们无可奈何,就是恰倒好处地进入那些没有规则的领域。

  
   “法无禁止不为过”

  
   一个立法领导小组随之成立。为了避免重蹈过去4年的覆辙,这一回他们把政府部门全都甩到一边。立法领导小组的三位组长分别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西平和北京市两个副市长,刘志华和林文漪,担当领导小组的三位成员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两位副主任,陆昊和任冉齐,还有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嘉彦。1999年11月25日晚上他们召开第一次会议,当场制定一个激进的时间表,要在7个月内提交新法律的草案,以便让陶西平领导的市人大常委会去审议。陶西平指出:“中关村建设是北京市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立法又是中关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刘志华也随声附和:“中关村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自然环境差,而是法制环境差。”看到两位领导者如此一唱一和,一位与会者当即说:“这一回是要来真的了。”一开始,大家仍然陷在无休止的争吵中。赵慕兰多年以后还对当时情形记忆犹新:“一开会就吵架。”好在这一回不再是利益之争,而是立法本身遭遇的困境。首先是,中关村是否具有“立法权限”?其次是,一部地方法规能否超越国家法律?最后一个问题,新法律应当贯彻什么样的法律精神?

  
   他们很快就解决了前两个问题。我们国家的立法体系乃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组成,所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无须经过授权即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前提是“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样的立法规制不能说不够严谨,可是它在一群渴望突破囹圄而又机变百出的官员手里仍有可乘之隙。他们很开心地获知自己拥有立法权力之后,立即决定做出一些违反常规之举。有人忐忑不安地向市委领导报告,说新法律赋予中关村的某些权力已经超越国家法律。这位领导反问,国家法律里面有没有提到“禁止”?他的逻辑是,“它没说禁止的,咱们都可以写上。”

  
   但是第三个问题却要复杂得多,不是凭借这些机巧和变通就能解决。它在好几个星期里都是立法者们不能逾越的一个障碍。老实说,他们是大胆的跟随者,而不是有经验的专家,他们甚至根本不懂什么叫“立法精神”。他们比前辈们更懂得立法过程和法律成果的重要性,可惜脑子里面那些搭建法律体系的方法、技巧和原材料,仍然是一些土生土长的东西。于是他们一致决定去请教专家。

  (来源:证券日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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