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李亚杰张晓松)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11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为搞好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审计署专门成立了由审计长任组长、两位副审计长任副组长和有关司局为成员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领导小组。目前,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抽调300多名审计人员投入现场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审计署将把救灾款物审计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密切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并下发违纪违规的惩处规定,搞好相关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救灾款物的有效监管,促进管理规范、有序和使用合规、透明。
11类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并严查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严禁并严查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禁并严查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禁并严查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禁并严查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严禁并严查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严禁并严查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禁并严查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严禁并严查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严查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严查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责任编辑:贾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