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佛山市邮政局监督保障部副总监黄家祺12年来的工资奖金等全部合法收入为600余万元,但其全部财产总和却多出200余万元,由于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三水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黄家祺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12年收入多出200余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家祺原系佛山市邮政局监督保障部副总监,在佛山市邮电局石湾邮电支局、澜石邮电支局、佛山市邮政局工作期间,1994年1月至2006年9月7日,其获得的工资、奖金、投资经商所得等收入共计人民币600多万元。
经过侦查发现,黄家祺除去12年来600余万元的合法收入外,其拥有的物业、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债权等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实际为800多万元,其财产和支出超出收入高达人民币200多万元,被告人黄家祺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该案侦查终结后,由三水法院审理。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家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从1994年至2006年9月其财产和支出超过合法收入200多万元,差额巨大,而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此,三水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黄家祺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00多万元。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黄家祺不服,依法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佛山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波乐振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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