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1日说,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既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
张穹是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张穹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立法的完善和安全生产执法的加强,社会各方面也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高度关注。一直以来,立法工作机关始终把安全生产立法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
据张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效力层次分明、职能分工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张穹表示,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既从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既强调了事故预防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也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将安全生产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实现安全发展,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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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建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