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3日电(记者陆文军)继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也计划于2009年底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3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透露,在积极准备实施更加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同时,目前上海环保部门已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协同开展机动车尾气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将排放标准提高和道路执法相结合,双管齐下全面降低上海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据介绍,自今年初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始上路执法以来,已完成14430辆次的机动车执法检测,查获排放超标车辆1360辆,其中529辆车由上海市交警总队暂扣行驶证,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复检,在尾气排放达标后才能再次上路。
张全介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上海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上海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道路执法力度还将持续加大,彻底杜绝排放超标的“流动烟囱”。尤其是公交、货运行业等用车大户,更要加强监管。管住已经上路的车辆违规排放,也是为将来推行国Ⅳ排放新标准铺路。
有统计显示,从国Ⅰ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张全说,2010年前上海实施国Ⅳ新标准后,比目前标准污染物排放将减少四成以上,
上海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将有较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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