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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大股东做出非公开增发承诺

⊙本报见习记者 赵一蕙

  
  
   新大陆第一、第二股东今日对公司2007年非公开增发事宜做出了承诺。

  
   2007年11月19日,新大陆董事会宣布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大陆集团”)承诺拟以现金认购300万至750万股。
同时,公司拟以8000万元募集资金收购新大陆集团所持有的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信公司”)60%的股权。

  
   公司在今日公告中称,新大陆集团做出承诺,如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证监会核准,新大陆集团将在上市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60日内将新大陆集团持有的通信公司60%的股权变更至新大陆名下。

  
   同时,公司对通信公司盈利状况作出承诺。若通信公司2008-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评估报告中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即分别为4175.36万元、5265.78万元和5782.54万元,新大陆集团将于新大陆年度报告公布后60天内,按本次所转让通信公司股权的比例(60%),以现金方式向新大陆电脑补偿该等差额。

  
   新大陆集团还承诺,若非公开发行完成,新大陆集团出售新大陆股份的所得,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新大陆集团现持有新大陆20347.24万股,于2008年11月10日起可出售。

  
   另外,新大陆电脑控股99.90%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公司”)对上述补偿义务负连带责任。该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新大陆2149.51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发完成后,若新大陆集团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生物公司出售新大陆股份的所得,将优先用于代新大陆集团履行补偿义务。(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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