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熊 欣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日前公布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沪市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上市公司中,有24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占比近三成。其中,更有至少11位自然人控制了一家以上。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2007年度报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情况分析》研究报告,对沪市已披露年报的862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做了详细的统计归类。报告显示,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体,实际控制人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上市公司共计563家(中央国资约179家,地方国资约384家),所占比例为65.31%;但是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数量悄然上升至沪市公司的28.31%,亦即有244家沪市公司已为自然人所实际控制。
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有至少11位自然人已成功地实际控制了一家以上的沪市上市公司。
这11位自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沪市上市公司分别是,自然人陈建成分别控制ST卧龙和卧龙电气;自然人郭广昌分别控制南钢股份、复星医药和豫园商城;自然人黄伟分别控制哈高科、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自然人金良顺分别控制长江精工和轻纺城;自然人李非列分别控制芜湖港和鑫科材料;自然人汪力成分别控制华立科技、昆明制药和武汉健民;自然人严晓群分别控制*ST沪科和S*ST中纺;自然人张宏伟等分别控制锦州港和东方集团;自然人张新分别控制特变电工和新疆众和;自然人郑永刚分别控制中科英华和杉杉股份;自然人周骐分别控制大恒科技和波导股份。
报告还发现,沪市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还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绝大部分沪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都是通过股权控制实现的,仅存在极少的非股权控制的特殊情况。二是绝大部分沪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体现为单独控制,只有极少数公司体现为共同控制和其他控制情形。
报告还指出,少数公司与年报准则的披露要求仍存在较大距离,未能充分揭示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情况。报告揭示了沪市公司在此方面存在五大问题,并就此提出三大建议。
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大多数公司没有同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与年报准则明确要求不符;43家公司不符合年报准则关于“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的要求;一些显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的披露大相径庭;高校系上市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也存在披露标准不一的问题;部分公司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疑问等。
报告就此提出的建议有,强化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建议证监会出台相应指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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