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将面临着增设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大扩容,这也表明了通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规范程度正明显提高,证券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功能增强,部分证券公司存在通过设立分公司经营或者管理业务的合理需要,同时,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证券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多,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证券公司现有营业网点的数量和布局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增设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已成为客观需求。
纵观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到具有三个共同特点。
首先, 顺应了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两个规定,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以及在哪里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由公司自主决策、自行决定。这样,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各自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能力、业务特点与优势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组织模式和业务布局。另外,两个规定区别不同类型证券公司的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作了规定,有利于证券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发展方向、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提升专业化或区域化经营管理水平,形成主营业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为市场提供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专业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其次,兼顾了规范的需要和操作的可行性。《分公司规定》对历史遗留的证券公司住所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在住所地外设立业务总部和管理总部等问题,《营业网点规定》对证券营业网点的类型、证券营业部的迁址及少数违规营业网点等问题,均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同时给予了足够的规范期或过渡期,并作了相应的配套安排。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又有利于减少对客户正常交易和证券公司业务运行的影响,保障有关规范工作的平稳进行。
第三,方便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营业网点规定》关于将具备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优先考虑在没有营业网点或者营业网点不足的地区设立证券营业部并向竞争力强的优质公司倾斜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证券营业部的地区布局,提高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起点质量,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分公司规定》对证券公司业务总部、管理总部等机构的规范要求,则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证券公司营业性机构的识别、监督和监管机构对这类机构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些规定,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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