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30元(A股含税);H股每股派港币0.33723元。
    二、通过调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确认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8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审计师)。
    四、授予董事会配售及发行不超过截止股东大会召开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20%的新H股的权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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