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业集团)有关通知,弘业集团于2008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报送继续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申请的议案:拟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前提下,在保证控股地位的基础上,以不低于16元的价格继续择机出售不超过公司增发前总股本5%的股份(9972375股)。
    根据相关规定,该申请材料还将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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