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于2008年6月11日与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下称:宁夏阳光)签署借款协议,阳光集团为宁夏阳光垫付8.5亿元人民币购买设备,以保证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现注册资本为3.6亿元人民币)的实施进度。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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