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苏 言
本报讯
孚日股份(002083)近日表示,由于股份受让方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实施要约收购的条件,孚日控股于近日与部分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签署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终止股份转让。
此前,孚日股份大股东孚日控股与孚日股份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协议收购64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孚日股份5711.9万股,占孚日股份总股本的9.13%。之后,孚日控股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但是,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然人孙日贵、孚日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上报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目前申请材料已撤回。
而孚日股份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在孚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与孚日控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目前,因孚日控股不具备实施要约收购的条件,该股份转让合同已终止。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