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陈苑 陈蕴晖 张莹)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市地税局提醒,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登记分局窗口申请年检。
据了解,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市地税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进行联合年检。2008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5月1日至5月30日为广州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联合办公时间。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11日,广州市共有3900多户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市的联合年检中通过了地税的年检工作,占应办理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的七成多。
需特别提醒的是,地税部门负责办理联合年检的窗口只设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三区两市企业回所属征管部门)。因此,联合办公时间(5月1日~5月30日)过后仍未申请年检的企业,必须到上述地点及时办理。同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联合年检报告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已发生变更的,可同时携带变更所需资料,一并办理年检和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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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代表机构
需营业税征免界定
时报讯(记者 童丹 通讯员 房浩华 卓银玲) 近日,某埃及进出口公司驻广州代表处取得税务登记证3个月仍未到税务部门作营业税征免界定,在有营业收入需缴营业税的情况下一直只作“零”申报。为此,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5000多元的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新开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尤其是非洲和中东等地区)的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于部分新开业户对我国税收制度不太了解,会出现税目界定、纳税方法备案不及时的情况,其中比较普遍发生的是没有按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征免界定备案等手续,影响了正常经营行为的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市地税局提醒,各类驻穗代表机构应根据总机构业务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填写《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备案登记表》,自行确定年度的营业税纳税方法,并连同按照《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备案登记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税征免界定及纳税方法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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