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昨日宣布,将对地震灾区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倒塌、损毁或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的,按“自然灾害”条件申报予以核销。此外,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原则,加快核销进度。借款人(或持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丧失劳动能力”核销条件申报;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倒塌、损毁或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的,借款企业厂房倒塌、机器设备损毁等企业财产损失后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后不足)的,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自然灾害”核销条件申报。(俞靓)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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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