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6版
新华社上海6月13日专电(记者俞丽虹)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垃圾短信整治专项行动。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之一,就是广告类短信息滥发问题。
多家研究机构都曾乐观预测,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手机广告市场前景看好,成长空间巨大。但随着人们要求治理垃圾短信的呼声日盛,监管部门采取强力打击措施,手机广告市场将由此陷入绝路,还是会迎来新的转机?
监管部门严打垃圾短信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针对滥发垃圾短信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群发垃圾短信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关闭一批擅自滥发垃圾短信的端口。
“人们对于垃圾短信问题的反映很强烈,政府部门感受到了压力。”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说,“如果政策收紧,将会对相关企业产生直接影响。”
分众传媒因“垃圾短信事件”导致季报亏损的事实,也印证了这一判断。今年初,分众传媒被媒体曝光滥发垃圾短信,公司宣布暂停所有手机短信业务。此后公布的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受累于手机广告业务重组,公司当季净亏损达5380万美元。
手机广告能否摆脱垃圾短信恶名
事实上,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手机广告近年来被许多研究机构和企业看好。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告相比,手机广告具有传播快、范围广、主动性强、受众数量可准确统计等优势。
“手机广告具有强迫性,不得不收。”手机用户蒋涵说,“在我看来,内容低俗的广告是垃圾短信;一条广告内容不错,但连续发送十几遍,也是垃圾短信。”
记者了解到,由于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等因素,目前,手机广告尚未纳入工商部门日常监测的范围,手机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申办程序、发送行为等也缺乏必要的规范。通信业研究人士项立刚曾表示,如果手机广告没有规范、大肆横行,总有一天政府会在用户的压力下,不得不用强力措施封杀手机广告。
彻底整治还须完善立法
专家分析,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从内容来看,执行的主体仍是电信运营商。然而,打击垃圾短信、规范手机广告,不能仅仅依靠电信运营商的自觉和自律。
刘春泉认为,治本之策,还在于尽快完善相关立法,“要尽快建立游戏规则,不要让争夺利益者无序竞争,毁了未来的市场”。
譬如,香港已将垃圾短信明确为“非应邀电子讯息”,未经用户允许滥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将被处以10万港元的罚款;欧盟立法规定,只有在手机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才有权向他们发送手机广告信息;韩国则要求,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等。
此外,通过过滤、屏蔽等技术手段,能够有效阻挡垃圾短信。目前,国内电信运营商对于用户发送信息内容、数量等进行监控,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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