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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私家车贴广告也要登记

  福州出台机动车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意见,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邱岗 超云 王文宁)私家车也不能随意张贴广告了。福州市工商局与福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颁布了《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机动车车身表面喷涂、绘制、张贴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必须先申请广告发布登记。该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要求,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车身广告;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不得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不得在车门、车窗、前后挡风玻璃上喷涂广告,不得因车身广告而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制作车身广告不得大面积改变车辆原登记的车身颜色,确需改变并超过车身面积50%以上的,应当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广告登记;广告使用文字书写应规范、准确,设计、制作不得粗制滥造,画面和色彩应当与车身相协调。

  车身广告到期(指广告登记有效期满并附加10天合理的整复过渡期)未及时更换或覆盖的,视作未经登记发布广告。画面严重污损、脱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有关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暂停该广告发布单位的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

  《意见》实施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将首次由城区扩大到向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面登记;登记的车身广告首次由企事业单位用车扩大到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等各类机动车登记。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确定机动车车身商业和公益广告的设置方式和位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机动车车身商业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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