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意见的解读出现各种版本。有些人解读为农民的利好,因为土地收益农民也可以公平享有;也有人解读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征兆,因为小产权房实质就是农民房的一种;更有人看作是楼市的利好,认为房价会因此而松动。
然而,“农住房上市”的新闻并没有清晰的告诉公众以上利好信息,各种解读版本只是猜测而已。为寻求一个明白的说法,笔者电话咨询了包括北京市发改委在内的多个部门,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相关部门只是表明:可上市交易的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不同(小产权房问题还在研究中),上市交易是有前提条件的。
尽管现实中的农民自住房不完全等同于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是农民自住房”几乎是小产权房开发商的统一口径,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的不同到底在哪里呢?
该文件对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这样表述的: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尽管文件中没有提小产权房,但众所周知,小产权房是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很多小产权房明显符合以上条件,如果它们以农民自住房的名义进行交易,应当如何对待?
早在去年此时,当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风险提示引起风波时,相关部门就公开表示,将尽快出台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然而,一年过去了依然未见踪影。而此时出台的这份文件,却让人看到小产权房政策可能松动的迹象。显然,“农住房上市”的新闻之所以被解读出诸多含义,主要还是因为相关部门至今对小产权房难以定性。如此,公众就会继续因小产权房而苦恼,更不排除一些开发商、基层组织和消费者把“农住房上市”新闻看成是小产权房的又一个春天到来,在政策不明确的前提下贸然入市,带来更多的风险。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