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18日电(记者郭立)近日,重庆市工商局作出规定: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登记机关应及时为其办理“认缴出资时间”的变更登记。
这是该局《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意见》中的举措之一。
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重庆市工商局做好受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等工作。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经辖区工商所核实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补交证明文件。
对于灾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导和服务;登记注册中,应当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力争当场登记发照。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最长期限可以至2008年12月31日并免收年检费用。
同时,重庆市工商部门还积极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增加市场供给,方便群众购买。积极支持和引导农资、农机龙头企业到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灾区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加大对灾区的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力度,增加梁平县等受灾较重区县的义务培训名额。充分发挥创业指导站作用,提供实践机会和工作岗位,吸纳本地和四川入渝受灾群众进站实作。引导和鼓励农村经纪人深入灾区开展经纪活动,把灾区人民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送进去,把富余的农副产品运出来,帮助灾区农民把握农时,及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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