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函批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0%的子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下称:新明达)部分厂房及土地已列入宁波市环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范围,需拆迁部分房屋及征用部分土地。
    新明达于2008年6月20日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鄞州区前期办公室(下合称:甲方)签订《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由甲方对新明达内的部分厂房和办公楼(建筑面积16302.25平方米,场地征收50895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和部分土地征用补偿,被拆房屋、土地评估金额分别为42769200元、52930800元,总评估金额为9570万元。为保障公司权益,甲方同意增加支付人民币1180万元作为建造企业临时用房建设费等相关费用。拆迁总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75亿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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