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负面新闻不断,其中最让媒体关注的就是绿卡问题和税务风波。这两件事,到底如何解读?日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和君创业咨询公司总裁李肃在接受一家网站的访谈时,分别就这两个话题的来龙去脉做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部分对话录。
关于绿卡 主持人:这两天关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先生美国绿卡媒体有很多报道,宗先生在国内持美国绿卡,是不是不应该连续两届连任全国人大代表?
钱卫清:美国绿卡是中国商务人士进出美国办理的一个永久居留相关证件,这种证件为便于商务人士到美国去经商或者办企业。那是1993年,娃哈哈还是国有企业,在美国办了一个娃哈哈美国投资公司。这个公司是通过当时外经贸部批准设置的。宗先生为进出方便,就办了一个绿卡。2000年到2005年期间,宗先生很多次到美国,2006年之后就没去了,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么长时间没去了,绿卡实际上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绿卡问题不像大家想像的那么复杂,只是进出美国的一个证件,拥有绿卡只是避免每次去美国都要到大使馆商务部重新签证的麻烦。
我觉得没什么不妥。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妥当,首先要看它的合法性,从法律依据来做一个分析。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任职人民代表的资格,有三个条件:本身不存在什么犯罪行为,年满18岁,中国公民。绿卡不是美国国籍,只是进出美国的一个相关证件,从法律上讲不能因为拥有进出美国的通行证就不能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先生担任人大代表,是因为他对企业和社会做的贡献,并被党和人民所认可,不能因为他有绿卡就不具备人民代表资格。
李肃:我同意钱律师的分析。在达娃之争上,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收购和兼并的争论,最后达能非要把它引向政治,本来是利益之争,非要政治化。这次绿卡事件,让我觉得达能真是有本事,做得挺像台湾的民进党,非要扯到绿卡上,还要质疑人大代表该不该当。这让我觉得中国的民主被达能推进了一步。中国该有达能这样的公司来充当充当民进党的角色。有些事情更不容易说得明白。达能跑到美国揭发宗庆后,说偷税,这在舆论上掀起较大的风波。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是一个很清楚很清楚的事情,三个要点特别清楚。第一个要点,绿卡不是一个宗庆后的个人行为,是一个中资公司到美国办公司,做出口,通过外经贸部办的公司,为工作需要办一个绿卡。这个绿卡其实跟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关,当时是为了出口罐头,所以我认为把它扯到政治上去是毫无道理的。第二个要点,后来这个公司关门了,通过经贸部撤销了,撤销之后多年不用这个绿卡了。根据美国绿卡的相关规定,长期不去的绿卡早不存在有效期了。
关于偷税漏税 主持人:绿卡之前还有宗庆后先生因税务风波在美国造成麻烦,您能不能就宗先生的税务风波谈谈。
钱卫清:从国内的相关税法规定来看,宗庆后为合资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合法报酬。近十年来,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先后给宗庆后支付了七千万美元的收入。表面看这个收入很大,实际上是十年的收入,是宗先生给合资公司创造了巨大利益的情况下获得的合法收益。这个收益是通过达能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支付给的。当时双方约定,是由宗庆后负责缴税,缴税在法律上是没错的,但是法律还有规定,合资公司或者境外公司给相关人员支付的报酬,支付报酬的相关机构以及合资公司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当时宗庆后本人并不知道达能没有帮他代扣代缴。从去年十月份宗庆后得知达能要告他,经过自查,咨询律师,发现合资公司确实没有代扣代缴。当时宗庆后曾经问过达能相关人员,在算这个收入的时候,宗庆后感觉好像少了一块。按照双方协议,应该获得的收益与实际收益有差距,达能说有一块是帮你在境外缴税了,所以宗庆后始终认为是达能帮他在境外代扣代缴了。后来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宗庆后就马上去补缴了,补缴了一个多亿的税和一个多亿的滞纳金。从税法角度来说,宗庆后在美国没有任何收益了,在中国的收益是缴了税,即便在美国有申报或者缴税的义务,中美之间有一个协定,可以相互抵免。所以,税务问题,实际上宗庆后没有法律责任。
李肃: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持有绿卡,但长期没去了,就不用报税。绿卡不用了,就只是一个居留证,至少在报税问题是这样。如果不去还得报,那台湾高官都得起诉了,问题就大了。美国税法说的收入可不是在美国本土的收入,宗庆后的收入也不是在美国本土的收入,也是在新加坡的收入。如果有税收问题,美国税务局早就去起诉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公司关掉以后,绿卡宗庆后又长期不用以后,实际上并不存在税务问题。即使绿卡有效,中国人在美国有一个公司,有一张绿卡,不行吗?中国企业越来越国际化了,为了工作需要,为了方便,办一张绿卡又怎样?何况公司2000年已经注销了,绿卡已经不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绿卡和税收问题都不存在。
都是达能在操作报复? 主持人:因为达娃之争没有解决,又有宗先生的风波不断出现,所以外界议论不少,宗庆后及其家族要么持有绿卡,要么入了美国籍。很多人质疑,之前宗先生一直说要保护民族产业,这是不是存在矛盾?
钱卫清:这个不存在矛盾。宗先生从四十多岁开始创业,创下了娃哈哈中国这么著名的品牌,他给股东,给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有一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尤其是跟达能合作过程中,双方最初合作比较顺利,为达能获得了巨大利益,达能先后拿回三十多个亿的利润。大家知道,从达娃之争以来,宗庆后是丑闻不断,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我们做过分析,双方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利益之争。
这个利益之争,就是达能想低价收购合资公司51%的股份,达不到这个目的以后,他们动用很多手段,利用国际公关公司发动舆论战,甚至包括请侦探公司蹲哨跟踪。联系起来看,实际上这是达能的一种战略,尤其是舆论战。达能的舆论战很成功,把宗庆后的女儿也扯进来,其实女儿跟合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孩子在美国读书,有绿卡也好,居留权也好,跟案子有什么关系呢?说宗庆后偷税漏税、之前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最近又搞出一个美国税,这系列行为其实是达能舆论战的一部分,实际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只是为了达到逼宗庆后就范的目的,在名声上把你搞臭,在道德上贬低你,在法律上否定你,其实核心问题就是利益之争。最近又冒出一个绿卡问题,宗庆后是一个企业家,不是政治家,不像马英九持有美国绿卡,对他“总统”资格产生质疑。达能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所谓的舆论战,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可取的,无助于解决纠纷。
李肃:是达能跑到美国告宗庆后。从我们看到的送达情况来看有些莫名其妙,美国税务局视同原来注销的公司还在,送到这个公司当年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去了,所以这个送达也没什么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和这个企业没有关系,因为企业已经注销了。我认为达能举报宗庆后的时候欺骗了美国税务局。美国税务局也不知道这个公司没有了。达能还把这个捅到报纸上了。从税案出来的东西来,一看就知道是达能做的局。
现在我看到的情况,达能揭发检举的时候隐瞒了很多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税务局也是被达能欺骗的。达能利用这种事做新闻炒作,本身也是一个破坏和谈的重要举动。所以在娃哈哈内部对达能的不满情绪是在继续上涨的,从员工,从高层,说起这件事来都觉得达能不择手段。
主持人:去年的时候,宗庆后补缴税额和一些滞纳金之后,税务机关这块还有一些手续的处理意见吗?
李肃:这个我不太了解,咱们税务机关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他们正在依法处理,我觉得最后应该等到消息以后再来评论这些事。在我的感觉里,达能对税收的事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就是逃税这个事。有几个重要的要点是非常清晰的,中国税法总体来讲是一直规定属于缴税义务人是发钱的人,纳税义务人是得钱的人。到05年以后,得钱的人有申报义务,还是没有缴的义务,所以它这个税收体系里面,从中国法律里,其实就是从源头上卡死,因此它要求的是缴税义务人必须帮着缴税,如果本人不愿意搞,你还有义务揭发,你也是不揭发也是你的责任,因为你没去缴。从这个角度来讲,达能与中国公民为了本土里面的经营业绩的奖励去签的合同,说让人家自己缴税,本身就是违法的,它逃避法律,纳税方,等于发钱这方的义务,通过咱俩的个人合同就把它推卸掉了,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合同。
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对于跨国公司高层,只要是在中国企业工作中产生的奖金、工资、薪酬、奖励,都必须得合并,不合并就等于逃税。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新加坡发可以逃避中国的法律,而这恰恰是法律限制的。现在很多在中国的跨国企业都采用在境外给其高层支付各种收入的方式,以逃避中国的税收体制和义务。
达能的高官,在国内也没纳什么收入税,包括秦鹏,都很有可能在偷税。这些人实际上在中国兼了很多职,在每个公司不拿钱是不正常的,建议税务总局好好查查达能,秦鹏们在中国缴税了没有,交到哪儿去了?达能这么多高官,在国内兼并、控制这么多大品牌企业,包括收购、奖励、工资,都有巨大收益,这些收益是不是都依法纳税了?这件税收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达能。 (来源:人民网-跨国公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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