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日前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建国路支行签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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