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拟成立全资分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暂定名)。
    二、同意公司拟成立国电电力风电开发佳木斯分公司、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均为暂定名)。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为其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兴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兴城公司)和国电凌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凌海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将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8年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议案中,原计划向兴城公司提供的20亿元担保改为向兴城公司提供担保6亿元,向凌海公司提供担保4亿元,其他项目不变。
    此次变更后,公司2008年度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到目前为止实际总额为35.16亿元。
    五、通过关于对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采取特许经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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