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分别于2007年9月29日和2007年11月30日与深圳市新大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出售给新大陆投资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新大陆公司应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
    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商讨上述事项的后续事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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