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大通燃气与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12月26日;
    三、借款利率及相关成本为:9.828%(年);
    四、借款抵押物:公司拥有的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3号、55号的土地使用权;
    五、借款保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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